公告内容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6#及7#楼土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注册后查看8HN****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年8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9月**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6#及7#楼土地使用权 | ****.**㎡(折合**.**亩) | 琼(****) 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7号 | 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 | ****.**** | ***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土地位于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根据琼(****)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7号载明,证载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截至估价期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年。 目前地块上已建成“老城?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楼及7#楼,实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宗地内场地平整,周边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区域自然环境较优。 估价报告披露,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规划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约定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 标的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标的按现状转让,如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2、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该项目地上原由澄迈裕生置业有限公司 3、据转让方称,6#和7#楼共建成***套房。目前这两栋楼已完成***户安置户住房问题。除***套安置房外,6#、7#楼还剩余***套房,其中**套房已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售卖给澄迈县老城镇人民政府,用于安置***户以外的安置户。**套房已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售卖给转让方,用于打造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其余7套房为裕生置业公司 4、根据《老城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处置方案》,目前裕生置业公司 5、成交后,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因披露地上建筑物建安成本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与裕生置业公司 6、该地块已不具备再开发条件。 7、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和挂牌价格一致 | |||||
估价期日 | ****年8月**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交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日**:**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年9月**日**:**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博院路南侧,欣龙南路东侧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6#及7#楼土地使用权 | ****年8月**日9:** | ****年9月**日9:** | 5万元 | ***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6注册后查看4孙女士 ****-6注册后查看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注册后查看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华夏银行大厦**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