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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九瑞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27164.03万元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YZSCQGQ2024090002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九瑞置业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性质 | 国有全资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91321091MACTGR8823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震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成立时间 | 2023年08月04日 |
职工人数 | 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其它 | |
标的企业前十位股东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扬州九龙湾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时间 | 2023 年度 |
审计机构 | 江苏苏税迅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编号 | 苏税迅通会审字[2024]199号 |
资产总额 | 67883.5771 |
负债总额 | 67900.0726 |
所有者权益 | -16.4955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16.4955 |
净利润 | -16.4955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2024年08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9885.8219 |
负债总额 | 67910.0726 |
所有者权益 | 1975.7492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7.7552 |
净利润 | -7.7552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万元 |
审计基准日 | 2024年08月16日 |
审计机构 | 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编号 | 扬汇会专字(2024)第084号 |
资产总额 | 69885.8819 |
负债总额 | 67910.0726 |
所有者权益 | 1975.8092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7.6952 |
净利润 | -7.6952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中大[2024](G)字第C800YZ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16日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73142.5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67910.07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5232.4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92.97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九龙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1091747334682M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4年09月23日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未涉及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未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它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涉及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未涉及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未涉及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未涉及 |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未涉及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未涉及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转让方扬州九龙湾置业有限公司已实缴2000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为扬州九居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27164.03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以转让总价的变化而变化)。 3、本次转让债权本金27164.03万元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由受让方按照年息5%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并由受让方在支付各期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4、税费承担情况:因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9257 (股权2092.97万元+债权27164.03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及行为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公司的企业发展充分了解、思路清晰,具备稳步发展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4.需独立企业法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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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复 2、股东会决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5、验资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6、股权及债权转让方案 7、评估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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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1月18日 |
联系人 | 陈珊珊 |
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 (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6时00分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950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0时00分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tzgg/202308/e707bc326d3a4c09898eabf3ab541a96.shtml)。交易服务费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
其他说明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5.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8.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 联系人 | 王女士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