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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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木东路8772号 | 利用自有厂区及已建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 (1)对原有畜禽无害化处理线进行升级改造,①将现有高温碳化工艺改为高温化制工艺,拆除原有高温碳化生产设备,新建高温化制处理相关设备。②在原有冷库基础上将冷库出口改成双开门并做好密封效果,物料输送机轨道从出口处延伸至冷库进口处。改扩建完成后,年增加无害化处理畜禽2800吨,从而达到年处理无害化畜禽3600吨。③对厂区配套设施进行改造:配电增容,厂区内雨污管道改造。 (2)调整医疗废物处置类别。现有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处置医疗废物类别为病理性废物(841-003-01),年处理量为2000t/a。现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类别: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医疗废物总量不变,处理工艺不变,医疗废物处理类别及处理量调整为:感染性废物(841-001-01):1200t/a、损伤性废物(841-002-01):50t/a、病理性废物(841-003-01):750t/a。 | (1)废气 本项目建设后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依然为酸性气体、烟尘、挥发性重金属及二噁英等物质,依托现有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废气处理工艺为“SNCR脱硝+余热利用+急冷(半干脱酸)+干式脱酸(干法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一级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由现有的20m高排气筒(FQ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工艺为“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3)外排;本项目动物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废气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炉+降温+两级喷淋(酸碱喷淋)+陶瓷除雾+UV/O3等离子光解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的22m高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FQ04)排放。 本项目废气采取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本项目建设后全厂废水包括消毒池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冷却塔强排水、生活污水,其中冷却塔强排水直接回用于现有项目急冷塔;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太湖新城污水厂处理后排入胥江;其余废水进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输送系统、化制烘干系统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4年5月15日业主在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主动公开;2024年6月24日-7月5日在苏州市吴中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告示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现代快报上进行了两次纸质媒体公示,登报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7日。于2024年10月8日-14日进行了本项目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